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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 发布《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化解防汛泵站排水污染等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聚焦问题短板,全面开展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排水用户、排水分区“双达标”,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雨天泵站排水污染、污水排水不畅、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等突出问题,以排水用户、城镇公共排水管道和受纳水体为系统整体,采取溯源排查与排水用户出口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
2.源头排查,分类施策。建立全覆盖的排水用户清单。区分强排和自排区域、合流和分流排水体制,针对雨污混接和外水入侵,分类开展排水用户和城镇公共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
3.达标验收,注重长效。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组织开展排水用户、排水分区达标验收。建立健全排水用户长效运维及监管、城镇公共排水管道周期性巡查、雨污混接动态监测与系统分析评估等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排水专业维护进用户,实现雨污混接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4.市区联手,政企协同。各区应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市级部门根据职责,发挥综合职能,强化技术指导、协调推进、政策引领和监督考核;城投集团发挥专业优势,负责实施市管问题泵站溯源排查和绩效评估。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四季度全面启动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2024年9月,完成泵站排水污染等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4年底,完成全部排水用户外部核查,研究建立长效运维管理创新机制;2025年底,完成重点问题区域整治,全面施行长效运维管理机制;2026年底,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实现排水用户达标占比超过90%,排水分区达标占比超过80%。
二、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建立排水用户清单
依据排水收费用户信息,结合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排水接入等资料,梳理排水用户底数。区分一级(直接纳管或排放水体)和二级(间接排水)用户、重点和一般用户,形成全覆盖的排水用户清单,建立排水用户与排水分区拓扑关系。(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
(二)聚焦重点问题区域开展溯源排查和集中整治
聚焦雨天泵站排水污染、污水排水不畅、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等问题,针对梳理出的33个排水水质较差防汛泵站服务区域、46个雨天增量明显污水泵站服务区域、采用末端截流的331个市政雨水自排口服务区域、6个雨天污水排水不畅区域和13座进水浓度偏低的污水厂服务区域,结合前两轮雨污混接排查整治、管道检测修复等工作情况,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系统制定溯源排查方案。采取溯源排查与排水用户出口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可采用特征因子法等技术手段,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并立即落实整改。重点问题区域内前两轮雨污混接整治未排查范围或未整治问题应先行启动排查和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
(三)分类推进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
1.企事业单位混接普查和整治
根据排水用户清单,进行全覆盖用户出口核查;通过开井人工检查、水量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一级排水用户纳管出门井或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排查排水用户雨污混接、污水(合流)管道和强排分区雨水管道的外水入侵等问题,发现问题的,指导开展内部设施及二级用户排查。主要采取宣传引导和专业培训、行政告知、执法倒逼手段,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和外水入侵整治。依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分流制地区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依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指导合流制地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混接改造,其中雨污水规划明确2035年前需实施“合改分”的排水系统,应推进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流改造。同时,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设施检测修复或改造,防治外水入侵。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公共园区、高校等大型排水用户整治难、易返潮,沿街餐饮规范排水难等混接整治难点,制定专项方案开展整治。(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住宅小区混接普查和整治
结合前两轮雨污混接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出口全覆盖核查,发现问题的,对小区内部设施进行排查和整治。针对小区内部私拉乱接等问题,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协调指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针对前两轮未整治的388个住宅小区、采用末端截流改造的466个住宅小区及新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部合流或者管道损坏严重等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宜结合综合性改造等项目抓紧推进实施。应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居民意见征询、过程中的质量管控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扰民。(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委;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3.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混接普查和整治
依托排水行业数据库(含前两轮雨污混接整治资料),对城镇公共排水管道的检测资料和拓扑关系进行复核和检测。对尚未录入本市排水行业公共数据库的公路、公共园区排水设施、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的农污设施开展普查、检测并入库。应结合排水管道维护对城镇公共排水管道进行全覆盖开井检查,进一步排查雨污混接情况。因雨污水支管错接、不同排水体制管道连通、管道损坏等造成城镇公共排水管道、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的农污管道混接或外水入侵的,应即知即改;因下游设施不完善造成排水不畅引起雨污混接的,依据区级和详细层级规划及相关专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排水设施修复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提标、道路改建等工作,合理规划实施时序,统筹推进排水系统“合改分”改造。(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规资局、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道运局、城投集团)
(四)健全长效运维工作机制
1.排水用户内部长效运维及监管机制
动态更新排水用户信息,完善排水用户档案;指导推进排水用户明确内部排水设施运维责任人、落实专业运维单位,建立运维档案;组织专业单位通过外部周期性巡查和内部抽查,检查排水用户运维情况,实现内部排水设施长效运维。(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绿容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全面收集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竣工资料(含雨污混接改造资料),录入排水行业数据库;对无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进行测绘。将住宅小区雨污混接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的工作机制;指导物业加强规范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做好住宅小区内部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业主私拉乱接等不规范排水行为;推进专业养护进小区,定期开展管道疏通养护和雨污混接、设施损坏等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委;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周期性巡查机制
通过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接入、垃圾污水倾倒、建筑工地泥浆排放、马路违规冲洗等问题;结合日常养护,通过开井检查或其他技术手段,定期排查整治雨污混接、外水入侵等问题;通过定期对重点排水户水量水质监测,发现处置超标排水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绿容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道运局、城投集团)
3.动态监测与系统分析评估机制
通过对重点排水用户出口加装电导率仪、流向仪等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动态发现用户内部雨污混接等问题。完善排水管网水位水量水质监测,优先在排水泵站等节点加装水质监测设备;基于排水行业数据库和运行调度监管系统,利用排水管网水位水量水质、受纳水体水质等监测数据,通过历史数据对照分析、排水模型计算等技术手段,系统研判区域雨污混接、高水位运行、外水入侵和超标排污等问题情况。(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
(五)开展成果核验、分区评估及达标验收
1.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成果核验
通过普查和整改入库资料复核、现场核查、关联数据比照、拓扑关系分析、图形复核等方式,开展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成果核验。住宅小区、城镇公共排水管道可结合项目验收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同时作为排水用户达标验收的主要依据。(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委;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道运局、城投集团)
2.排水分区成效评估
以排放污染物浓度、雨天污水增量等指标建立雨污混接整治成效评估体系,开展排水分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成效评估。评估资料可利用受纳水体水质监测数据、雨水泵站水质监测数据、雨水排放口水质监督性检测数据和相关污水系统水量水质数据等。评估结果作为排水分区达标验收的主要依据。(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
3.排水用户、排水分区达标验收
组织成立达标验收工作小组。以档案信息齐全、内部排水设施完善、建立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旱天雨水管见底,雨天污水控增量”,作为排水用户达标验收标准。以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强排分区雨天受纳水体不黑臭,自排分区雨水口旱天无污水,作为排水分区达标验收标准。每季度末,各区将验收达标的排水用户和排水分区成果资料提交市河长办。市河长办组织对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抽检。具体验收标准另行发布。(牵头部门:市河长办;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市道运局、城投集团是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普查和整治,明确推进节点,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属地排水分区达标。排水用户是内部设施雨污混接整治和运维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内部排水设施运维责任人、落实专业运维单位。
(二)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市级层面,依托市河长制工作平台,将各区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每月将各区完成情况及复核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各区责任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进度滞后和整治不到位的区进行约谈。区级层面,依托区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部门及联络员,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应统筹安排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建立长效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和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研究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排水管道修复和改造奖励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
(四)加强技术支撑。参照国内外和上海蒙自系统等雨污混接整治经验,选树示范用户和排水分区,加快编制出台相关技术文件,强化技术指导。完善全市排水行业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建立雨污混接问题动态发现和闭环整治机制,实现全过程精细管控。
(五)加强宣传引导。借助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大混接普查及整治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排水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拉乱接管道。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排水用户违法排水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普查和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和计划,深化排水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附件:1.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职能分工表
2.各区重点问题区域清单
责编:魏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