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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5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经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东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立足广东实际,精准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核心要求,围绕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激励约束、建设幸福河湖、发展绿色水经济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广东将全面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高水平推进万里碧道、绿美碧带、水利风景区、幸福河湖建设,做优做强“水文章”,培育壮大“水经济”,推动广东治水兴水迈向新阶段。
责编: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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