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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布8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亲自擘画国家江河战略,亲自部署推动河湖长制,为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是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顽疾,严重威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依托流域省际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河湖长+警长+检察长”等机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清理整治一大批侵占河湖库违法违规问题,有力守护江河安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水利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扛牢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链条,坚持问题整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依法严厉查处侵占河湖库突出问题,着力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
案例一 韶关市龙洲岛房地产违建侵占北江河道案
案例二 石家庄医专违建侵占滹沱河河道案
案例三 荆州市学堂洲房地产违建侵占长江河道案
案例四 滁州市粮库等违建侵占淮河河道案
案例五 长江隐形采砂船非法采砂案
案例六 洛阳市洛河非法采砂、填埋固废案
案例七 文山州非法网箱养殖侵占百色水库案
案例八 阻水片林、围堤、高秆作物侵占老哈河河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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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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