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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期--【总河长谈河长制十周年】四川省总河长 王晓晖 施小琳: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 奋力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 湖北省总河长 王忠林 李殿勋:扛牢使命担当 推进常治长效 努力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2026-04-10 17:09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

奋力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

四川省委书记、总河长王晓晖

四川省省长、总河长施小琳

四川素称“千河之省”,因水而生、依水而兴,治水护水是贯穿全省发展的重要课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四川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传承都江堰“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天人合一、治水利民”治水智慧,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全面推动江河保护治理,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系统治理,建设安澜江河始终把保障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进测雨雷达建设,推动科技赋能防灾减灾,实现连续10年江河洪水“零死亡”、2025年山洪灾害人员“零死亡”的历史性突破,牢牢守住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优化水资源配置,引大济岷工程启动建设,向家坝灌区一期等24个大中型水利工程建成投运,“六横六纵”现代水网体系骨架总体形成。严格岸线空间管控,完成4102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整改问题1.7万个,同步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河湖管控秩序稳步向好。

二、坚守上游责任,建设生命江河始终把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颁布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出台沱江、嘉陵江、赤水河等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为河湖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多部门协同发力,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全省34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3年达到100%。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磨底河等8条河流贯通性显著提升,1940条河湖健康评价健康率达96%以上。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跨部门联动执法,从严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1亿余尾,江河生态活力持续焕发。

三、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幸福江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幸福江河建设作为惠民利民的重要载体。以省总河长令出台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累计建成151条(段)幸福河湖,覆盖群众5100万人。深入实施“三江两湖一河”水美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水环境治理提档升级。创新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覆盖2.7万个村(社),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让群众在亲水近水中持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河湖保护治理改革创新,奋力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四川力量。


扛牢使命担当 推进常治长效

努力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湖北省委书记、总河长 王忠林

湖北省省长、总河长 李殿勋

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创新。湖北作为千湖之省、水利大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大保护“立规之地”,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重大使命。十年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成功应对历史罕见汛情旱情,不断厚植支点建设绿色家底,有力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坚持全域覆盖,着力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湖北率先将河长制与湖长制统筹起来一体推进,探索构建了“党政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覆盖全域”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是强化党政主导。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组建“总河湖长办+16个分河湖长办+市县河湖长办”的工作机构,在省、市、县、乡、村五级设立3.5万名河湖长,将河湖长制延伸至全域24万个小微水体。二是强化多方协同。为各级河湖长配套联系部门,健全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快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社会参与。组建1300余支志愿队伍,吸纳8000余名民间河湖长、10万余名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巡查保洁,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湖治理体系。

二、坚持系统施策,加快提升河湖综合治理效能。强化问题导向,用好统筹办法,深入推进河湖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源头治理,久久为功建设安澜、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一是坚决破除河湖生态治理顽疾。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推行省域总磷总量控制,有力消除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78家,“一口一策”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12480个,长江干流湖北段、汉江、清江及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洪湖水质从Ⅴ类提升至Ⅳ类,全省国控断面优良比例从2016年的86.6%提升至95.2%二是加快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针对长江防洪“上压下顶两边灌”和汉江流域防汛抗旱特点,谋划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姚家平水利枢纽、江汉平原水资源配置、汉江流域水安全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强化网络化思维,促进互联互通、互补互济,着力构筑“荆楚安澜”现代水网,不断提高水灾害防治能力。三是全面深化水利领域改革创新。开展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试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403亿元,组建100亿元规模的水利产业投资基金,构建面向全国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水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万亿规模的绿色水经济,加快推动水优势向经济优势、生态优势深度转化。

三、坚持依法治理,扎实筑牢河湖治理法治根基。注重依靠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河湖治理,将各项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以科学立法划定行为边界。出台全国首部河湖长制党内法规《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制定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决定、汉江流域和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跨省协同治理法规,让河湖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以严格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大力开展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联合执法,侦办案4000起,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8000余个,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三是以司法协作提升治理水平。创建“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在长江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设104生态巡回法庭,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生态保护最前沿,用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湖北将继续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积极构建更加成熟完善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着力推动全省河湖生态质量持续向好,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魏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