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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2期--安徽怀宁依法有序迁建堤顶民房,着力解决防洪隐患问题
安徽怀宁依法有序迁建堤顶民房,着力解决防洪隐患问题
堤防是确保防洪安全的重要设施,占用河道堤防建房,不仅影响堤防安全、防洪安全,也不利于居民居住安全。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由于历史等原因,安徽省怀宁县一些河道堤防建有不少房屋。近年来,怀宁县认真落实水利部开展河湖库“清四乱”的工作部署,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堤顶民房迁建,截至目前,已完成堤顶民房迁建833户。
一是摸清底数,做实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乡镇成立堤顶民房迁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摸底确认,逐户掌握基本情况。编制《怀宁县河湖堤顶民房迁建规划(2021-2035)》,对堤顶民房按照危险程度和“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至2035年全面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顶民房迁建,其中2021-2025年迁建1033户、2026-2035年迁建2102户。依据各乡镇上报迁建规模,明确迁建用地规划选址,预留用地指标。
二是多措并举,有序推进。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城镇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等,统筹推进堤顶民房迁建。按照“自愿迁建一批、自然消化一批、补助迁建一批”的原则,积极动员引导群众主动迁建。根据群众意愿和安置土地指标情况,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集中安置,减少分散安置。截至目前,已迁建的833户,通过安置房集中安置376户,分散安置23户,货币安置434户。同时,出台《关于加强堤顶民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民房改建、扩建、新建、重建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坚决做到“禁增量”。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堤顶民房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怀宁县堤顶民房迁建工作方案》,建立堤顶民房迁建工作县领导联系、县直单位包保制度,加大指导力度;实行“一周一会商、一月一调度”机制,及时对迁建工作进行现场调度,解决迁建资金保障、分散安置、迁建管理等难点、堵点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班子成员包保一个有迁建任务的村,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完成迁建任务。
责编:魏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