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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政策解读
12月23日下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围绕建设“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的幸福河湖的目标,构建形成了集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于一体的全链条体系,核心聚焦四方面重点。
聚焦统筹规划,强化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引领
《条例》要求开展河湖基础调查,完善河湖基础数据库、河湖档案。建立河湖名录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名录管理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对象边界。优化河湖规划体系,统一整合各类河湖专业规划为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将水面率指标管控、岸线空间管控等作为核心要求纳入规划内容,推动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行业规划衔接,以科学规划引领河湖保护治理现代化。
聚焦严格保护,强化水域空间保护刚性约束
《条例》确立“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底线要求,将浙江省水域占补平衡、水域分类管控等成熟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需同步完成等效替代工程或功能补救工程验收。专门增设水域“占而不补”法律责任、城市水面率管控相关条款,以法治硬约束守住水域保护红线,压实水域保护主体责任。
聚焦系统治理,推进全流域全要素统筹治理
《条例》要求建立河湖健康监测预警机制,有的放矢推动河湖治理实施。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维持河湖的自然形态。完善清淤疏浚管理制度,建立河湖淤积定期监测机制,规范疏浚程序和疏浚砂石资源处置。锚定幸福河湖建设核心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全方位织密河湖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河湖综合治理效能。
聚焦合理利用,激活河湖岸线生态民生价值
《条例》推动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加快河湖沿线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调整河湖沿线经济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现行法规中禁止性行为界定、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领域分类等不适配条款,规范河湖休闲运动活动管理,加强以河湖为纽带的水文化传承弘扬,引导河湖岸线合理有序利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亲水、近水、乐水的民生需求,真正让河湖治理成果惠及民生。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责编: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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